江川区委区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
第4号
防控疫情,人人有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依然形势严峻,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内防扩散、外防输入,坚决打赢这场人民生命健康安全保卫战。经研究,决定加大对江川区所有村庄、小区、单位进行严格规范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全区人民群众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区关于疫情防控的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各级指挥部要求,依法依规接受排查、调查,如实报告相关情况。
二、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所有营业员及进入人员一律检测体温并佩戴口罩。
三、快递、外卖、送水行业实行无接触配送。外卖、快递等行业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规范培训,强化监督管理。
四、“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五、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实行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及时报告,出租的单位或个人要及时向当地村(社区)报告非江川籍外来承租者、务工者的人员信息(姓名、电话、到达江川的具体时间),并告知近期从外地返回江川的业主主动到当地村(社区)卫生室登记。凡省外返江川的人员要做到主动居家隔离,主动监测体温14天以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依规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六、凡开(复)工的企业必须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并报防控指挥部备案。凡开(复)工企业必须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制定疫情防控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开工。
七、广大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宣传防疫知识,积极配合全区疫情防控工作,带动家人、朋友,邻里自觉遵守规定,主动参与防控,为全面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尽绵薄之力。
举报热线:0877—8011091
区人民医院电话:0877—8032553
区疾控中心电话:0877—8011024
各乡镇医疗机构电话:
大街卫生院:0877—8011483
江城卫生院:0877—8091464
前卫卫生院:0877—8332876
九溪卫生院:0877—8072338
雄关卫生院:0877—8085281
安化卫生院:0877—8337668
江川区委区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8日
江川星云
来源:江川区委区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排版:杨秋娅
编辑:董婉秋
审核:廖江